刑事案件委托人须知
2023-06-02 16:38:15一、委托人对律师的选择
建议委托人在律师的选择时考虑以下因素:
律师的教育背景;律师的职业经历;律师擅长的职业领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与律师职业领域是否相匹配;律师的执业业绩;律师的人脉关系。
二、委托人对律师的聘请
委托人在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时,可选择按照刑事案件的进展阶段分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并支付律师费;委托人也可选择将刑事案件的全部程序所涉及的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的法律事务全部委托律师事务所,并支付律师费。
对于需律师到外地办案的案件,除支付律师费外还需支付差旅费用(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三、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1、为委托人提供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与涉嫌案件有关的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1、为委托人提供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与涉嫌案件有关的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查阅案卷;
5、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6、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7、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8、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9、向检察机关提出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意见。
(三)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工作
1、为委托人提供与被告人(或上诉人)涉嫌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
2、会见被告人(或上诉人),向被告人(或上诉人)了解与涉嫌案件有关的案件情况;
3、为被告人(或上诉人)提供法律咨询;
4、查阅案卷;
5、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6、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7、代理被告人(或上诉人)申诉、控告;
8、为被告人(或上诉人)申请取保候审;
9、出席法庭,为被告人(或上诉人)辩护,并提出辩护意见;
10、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人(或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
(一)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刑事拘留最长37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期限。);
(三)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两个半月,二审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五、申请取保候审须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六、刑事诉讼的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七、影响量刑的情形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
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八、缓刑须具备的条件
(一)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三)被告人非累犯。
